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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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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说明 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作者: 发布于:2021/9/1 15:03:26 点击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一、 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规范中小学校食堂会计
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
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冀教财〔2012 88 号) 和《河北省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2
146
号) 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自办食堂的
会计核算。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自办食堂的会计核算依照
本办法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或幼儿园食堂的会计
核算,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 年末抵消中小学校与本校
食堂内部往来后, 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学校账目。
四、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
五、 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 中小学食堂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和费用。
八、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 3 -
(一)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
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 在不影
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
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填制会计凭
证、 登记账簿、 查阅账目, 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
打乱重编。
(三) 中小学校食堂在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时, 应同时
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不准只填
科目编号, 不填科目名称。
(四)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
意见》 (冀教财[2012]88 号) 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
需投入(含维修) 义务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
革范围, 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非义务教育阶段, 由财政或学
校予以保障 本办法不再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历史上
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转入学校统一管理。
九、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 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报表包括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
表、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 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学校, 还需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收入费用
明细表。
(二) 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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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
实、 完整的财务报表。
(四)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 核对无误
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
容完整、 报送及时。
(五)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
人和食堂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十、 中小学校食堂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 内部控制
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等规
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 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
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一、 本办法自 2020 1 1 日起试行。
十二、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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